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实施办法(试行)

二、可在公办初中、小学申请借读的对象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在公办初中、小学借读:

(一)在义乌工作、经商或办厂的外籍人员子女及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

(二)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就业,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义乌就业并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四)其他确实需要借读的学生。

三、申请公办初中、小学借读的程序

(一)报名

1.各校张榜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内生源数、可招收借读生数及招生条件。

2.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与地点附后):

⑴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义乌购得的住房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或租住原件及复印件;

⑵在义乌历年来的父母的暂住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在义乌经商办厂或就业的营业执照、就业、配套的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⑶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页有计算机打印的身份证号码);

⑷子女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为户籍所在地镇街或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⑸符合借读生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学校审验相关材料,无误后当天将报名的信息录入计算机。

4.报名注意事项:

⑴符合条件的农村与城区初中之间可以借读,但稠州中学(含丹溪校区)、绣湖中学、宾王中学之间,同一镇街同类初中学校之间不相互借读。

⑵城区范围内的小学相互之间不招收借读生(不含艺术学校)。同一镇街同类小学相互之间不招收借读生。

⑶所有报名的对象在同一批次内只能在一所学校报名。到同一批次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不得再到下一批次报名。

(二)录取

1.报名结束后,学校按照如下顺序录取:

A.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父母(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拥有该校学区内的住房房产证。当可录取人数少于A类报名人数时,以房产证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B. 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父母拥有在该校学区内的购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当可录取人数少于B类报名人数时,按购房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C.父母拥有非该校学区但属其镇街内的住房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以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D.父母拥有非该校学区但属该镇(街)内的购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按购房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E.在城区学校借读的,其父母有城区内的租房协议或城区内的住房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同时父母有义乌城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或拥有劳动,同时父母一方缴纳养老保险的。

在农村学校借读的,其父母有该镇(街)内的租房协议,同时父母有镇街内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或拥有劳动,同时父母一方缴纳养老保险的。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报名人数时,按现在持有的父母一方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录取。

F. 向城区学校借读的,父母拥有城区内的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的,同时父母拥有义乌城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或拥有劳动。

向农村学校借读的,其父母拥有该镇(街)内的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的,同时在该镇街实际就业的。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采取摇号方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