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或败诉是一种习惯说法,主要是指在诉讼中,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主张或诉求,这种情况就被称为当事人胜诉了,反之则称为败诉。

但败诉或胜诉有时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实际情况中,当事人有可能是部分主张得到法院支持,部分的主张却被驳回,这种情况可以称为部分胜诉(但如果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目的的,对当事人而言,仍可以被认为是胜诉了)。

至于诉讼费的承担原则是要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当事人的主张部分得到法院支持、部分被驳回的,则应按相应的比例由诉讼当事人来分担诉讼费用。

如果索赔8万元,但最后法院只支持了6万元的,属于部分胜诉,诉讼费用要由你和被告分别承担。假如法院收取的总的诉讼费用是1000元的,则由你承担250元,由对方承担750元。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诉讼费用,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用,至于在审理中另行支出的鉴定费用等,则原则上应该根据鉴定情况来确定由谁来承担,与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并不是按胜诉或败诉的比例来承担的。至于律师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如果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等),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诉讼费用;

2、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但双方有约定律师费用承担的,则按约定处理;

3、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由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自己承担。但是,在上海等地方的法院,对于人身侵权等案件,律师费被认为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交通事故起诉怎么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