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多年的实操经验,第一合同到期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前提是到期。但是你合同未到期,是需要协商解除,强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工作年限1年补偿1个月*2)即使如你所讲没有违纪违法,公司就简单粗暴旷工开除你,你可以拿到1.5*2=3个月,这个是最大利益。

现在公司协商给你N+1=2.5个月。这中间有0.5个月的空间。

但是你要去一裁两审(时间成本接近2年)裁决或判决你胜诉的前提才能拿到最大这利益化的0.5个月,并且即使你胜诉你了,公司不执行,你还得走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另外公司有手段下套让你违纪,结果是没有补偿。或者走不胜任工作,调岗等等(制定艰苦的考核标准)你自己也难受,你还没有主动权,公司解除你也是N+1(提前通知1个月,还只有N的补偿).所以综合评估,接受公司条件,让公司多给你一个月找工作时间,就多一个月五险一金,大家好聚好散,纠缠下去并不能利益最大化。为了一口气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