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价度 0.52 元(居民用户电压一般为220伏);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对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相应扣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

也就是说,年用电量在2160度以内(180度×12月)用电不加价,年用电量在2160度至3360度(280度×12月)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年用电量超336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