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回收商家必须拥有三大手续!

手续一: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手续二: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

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

手续三: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转移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转移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