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在2024年1月3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做出重要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 禁放区域:世纪大道以南,京沪铁路货运线以西,京沪铁路线以南,老山大道以西,黄山大道以北,解放路以西,南外环以北,秦集路—黑虎山路以东,胜利西路以南,大庆路淮河公路桥以东(不含大庆路桥至席家沟闸之间的淮河南岸堤坝以北)—大庆北路以东的围合区域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 限放区域: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可以在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分别为2月9日(除夕)7时至次日(正月初一)1时;2月10日、12日、14日和24日的7时至23时。

- 禁放地点: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等均是禁止燃放的地点。通告共列举了9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

 

另外,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倡议全省广大居民朋友,2024年“两节”期间自觉遵守所在地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

安徽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