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2、(二)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3、(三)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局不再单设

4、(四)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5、(五)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6、(六)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7、(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8、(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9、(九)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问题,承担乡村振兴督导、检查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