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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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申请。职工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

  第二步: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职工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后,签署审批意见。

  第三步:

  提取。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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